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连续8年在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
学校现有18个学院7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一级学科博士点数并列浙江省属高校第一。
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25000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近3000人。现有教职工2850余人,专任教师192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4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00人在职研究生,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学校现有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20个,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优势专业,13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上海mba,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部分课程英文授课)要求不低于100分,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部分课程英文授课)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及以上。
浙江省的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其中江苏省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浙江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合作硕士,权威发布 |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1)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8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专业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12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专业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省外考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专业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2.设立新生奖学金:
综合改革省份(浙江、上海):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大学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数前3%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其他省份:高考总分名次号(限本科一批重点,下同)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5%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5%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5.5%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2%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的前6%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3.设立新生短期交流项目浙江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合作硕士,奖励优秀高分考生赴世界一流大学短期交流,资助额度3万元人民币/人。获得新生奖学金且英语单科成绩在125分(含)以上的考生可优先获得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全额资助。具体申请通知届时详见学校国际处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博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一年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三条 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全校所有课程(个别特殊课程除外)对学生开放选课。
第六章
附则
浙江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合作硕士,浙江地区硕士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
标识“▲”为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标识“●”为根据原《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现经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标识“■”为同属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部分合作办学机构
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及港澳台)
1.宁波诺丁汉大学(The of -)▲
2.温州肯恩大学(-Kean )▲
3.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ZJU-UoE , )▲
4.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ZJU-UIUC , )▲
5.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 of Joint at )▲■
6.浙江海洋大学比萨海洋研究生学院(英文:Pisa of Ocean )▲
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圣光机联合学院(英文: ITMO Joint )▲■
8.杭州师范大学哈尔科夫学院(英文: at )▲■
9.温州医科大学阿尔伯塔学院(英文: , )▲
10.浙江工商大学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英文: , )▲■
11.中国美术学院南特设计联合学院(英文:EDNA Joint ,China of Art)▲■
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及港澳台)
1.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品质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酒店及旅游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3.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房地产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4.浙江工业大学与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与金融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5.浙江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教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6.浙江工商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项目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7.中国美术学院与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美术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停止招生)▲
8.宁波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9.浙江大学与法国巴黎高商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10.宁波大学与法国昂热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已并入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
11.中国美术学院与德国品牌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艺术学(国际品牌传播)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12.浙江传媒学院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媒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13.杭州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14.中国美术学院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艺术学(建筑遗产保护)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15.浙江海洋大学与意大利比萨大学合作举办海洋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已并入浙江海洋大学比萨大学海洋研究生学院)▲
1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法国巴黎大学合作举办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1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日本山梨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18.温州医科大学与泰国东方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19.中国美术学院与法国南特大西洋设计学校合作举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项目▲
20.浙江财经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应用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1.浙江理工大学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2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塞浦路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2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日本山梨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杭州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硕士,杭州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中方院校: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有非独立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杭师大哈尔科夫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外方院校: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位于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它以过硬的教学质量享誉澳洲杭州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硕士,并一直保持飞速的成长势头。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第421名2024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列第351-400名2023泰晤士高等教育青年大学排名中位列世界第34名其研究生就业及薪资中位数位居全澳第一。
项目简介
教育领导与管理双证硕士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由杭州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共同推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利用堪培拉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在国内在职兼读,双方教授共同承担课程授课和学习指导,毕业时由堪培拉大学授予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项目优势
·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办项目,可办理留服认证。
· 自主招生,按堪培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标准进行选拔。
· 国内在职攻读,不影响日常工作。
· 中澳双方教授共同承担课程学习的指导和授课。
·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专业
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
课程设置
在职入读,学制两年
培养方法:采用非全日制的学分制教学,国内在职攻读。通过课程自学、集中面授、答疑辅导等方式实施教学。澳方8门课程学习由堪培拉大学选派的教授(导师)进行英文授课硕士,每门课程由杭州师范大学选派的两名优秀教师担任合作教师,进行合作教学。澳方8门课程均要求全英文作业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4门中文选修课程以反思总结和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
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教学、教育管理骨干为主。
具体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新时代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全日制本科毕业(需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并在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或公共管理领域有三年及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或有相关领域工作10年及以上的同等学力人员。
3.取得教育学、教育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且担任本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者优先考虑。
录取与入学
依据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标准,堪培拉大学于10月左右进行英语考试。通过澳方英语入学考试,最终成绩达到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录取标准,且经过杭州师范大学组织的4门中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确定拟录取的名单。确定拟录取的学生按澳方入学申请的相关规定在线提交入学材料,通过堪培拉大学招生办复查核实无误后杭州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硕士,杭州师范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教育领导与管理硕士招生简章上海mba,正式取得堪培拉大学研究生学籍。
课程费用
学费:120,000元研究生可申请赴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参加堪培拉大学举行的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相应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位授予
8门英文课程和4门中文课程成绩全部考核合格者,经堪培拉大学毕业审核后授予堪培拉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博士,可自行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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