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博士后进站典礼上的讲话;《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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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博士是博学之士,按古代的讲法,已经算得上”国子””国士””大士”。得到了博士学位,就应当懂得以品德和才艺立身,而不是以官位和财富立身,更不能做鄙薄之士,为贩夫计,逞匹夫勇。博士后当然要比博士强。博士后是一个高级研究职位。获得这个职位,就是要继续在学问上下功夫。做好博士后,关键是注意一个”后”字。
作者简介
夏 勇,字同人,湖北荆州人,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代表作:1、论文。《西方新闻自由初探—兼论自由理想与法律秩序》(《中国社会科学》1988、5);《人权哲学三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春季号);《法治是什么?—渊源、价值与规诫》(《中国社会科学》1999、4);《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2);《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5);《飘忽的法治—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比较法研究》2005、1)。2、个人著作。《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法大1992);《朝夕问道—政治法律学札》(上海三联2003);《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社科文献2004)《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社科文献2004);《中国民权哲学》(三联2005,英文版);《文明的治理—法治与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社科2012年)。3、主编著作。《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法大1995博士后代表什么,合编);《公法》(一、二卷,法律1999、2001);《中国法治蓝皮书》(首卷,社科文献2002,合编 );《民权译丛》(三联2002始);《民权学子文库》(社科文献2005始);《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全二册,北大2012,合编)。4、译著。《英国法渊源》(西政1984,合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大百科1993,合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问题》(大百科1994,合译)。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球法律评论》主编、东方公益诉讼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专业技术职务。
欢迎各位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刚才我一边听几位先生致辞,一边琢磨:到底什么叫”博士后”?回想起来,我参加博士后导师组的工作已经好些年了,自己带博士后也有好几届,几乎每逢博士后开题,尤其是出站答辩,都免不了会问自己这个问题。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看到,博士后都是外来的博士,而且来自五湖四海,每个人的情况往往就显得过于参差不齐。有的博士后受过严格、正规的学术训练,水平也很高,有的却非如此;有的刚刚开始工作,有的却已经是部级干部;有的法学背景深厚博士后代表什么,有的则是社会学、历史学或经济学等学科的博士;有的能够专心致志地做研究,有的却只能主要用业余时间做研究,还有个别人的学风也不够好。这些问题,与近年来我国博士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布局调整有关,也与某些大学博士学科点的门槛降低有关,可以说,对我们的博士后培养工作提出了挑战。
“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外来的博士却未必。近两年来,在教授委员会和李明德教授的倡导下,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进一步从严管理,严进严出,收到好的效果。今年,进站人员的数量更加严格控制,还有几位博士后没能通过出站答辩或推迟出站。按说,博士后管理,只管”后”,不管”前”,但是,既然我们开了这个门,既然各位进了这个门,不论博士后本人,还是所属的导师组和导师,我想,还是应该根据法学研究所”正直精邃”的所训,按照我们秉持的信念和标准,全方位地严格要求。
什么是博士后?博士后当然先是博士。那么,什么是博士?在法律意义上,博士就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在文化意义上,博士就不大好讲了。在中国文化传统里,士是一个了不起的概念。古之”士”在字源上与”王”同形或形近,在涵义上原本是男子的大号,后来则指学习道艺、”德能居位”、有一德一艺者,也就是那些用知识技艺为国家做事的人们,特别是那些,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说法,自道统与政统相分裂后,以师道学统而立身的人们。士君子人格乃是中国文化璀璨中的璀璨。《荀子》”强国”篇说,”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在今人眼里,包括荀子在内的古之士大夫,则是那些在操守上讲究修齐治平,秉持仁、义、礼、智、信,在政治上相信”君轻民贵”,而且能够做到”苟利国家生死与”的人们。那么,今天的”士人”应当是怎样的呢?
我想,既然称”士”,首先就应当学习和承续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然后再结合时代的要求,把传统发扬光大,并让我们的创造沉淀为新的传统。具体到法律领域,士还应该有特殊的要求。记得上一次研究生毕业典礼上,梁慧星先生在致辞时强调,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当树立”自由、平等、博爱”的信念,树立正义的信念。在这里,我觉得还要特别注意树立法治的信念。我从1978年开始学习法律,真正形成比较正确的法律观念,树立比较健全的法治信念,不过是最近几年的事。社会为什么需要规则,国家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规则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如何用法律来保护人,如何通过法治来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来促进社会的稳定、团结与和谐,当代中国为什么必须走向法治,回答好这些问题,无论是研究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的,还是研究各部门法学的,都要认真琢磨人,琢磨事,琢磨社会现象,琢磨中国的实际。把这些道理琢磨透了,再反过来贯穿到自己的专门研究中去,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博士是博学之士,按古代的讲法,已经算得上”国子””国士””大士”。得到了博士学位,就应当懂得以品德和才艺立身,而不是以官位和财富立身,更不能做鄙薄之士,为贩夫计,逞匹夫勇。博士后当然要比博士强。博士后是一个高级研究职位。获得这个职位,就是要继续在学问上下功夫。做好博士后,关键是注意一个”后”字。这里谈几点建议,供各位参考。
第一,在选题上,博士后要注意和博士阶段的连续性。博士后研究是博士论文的”后研究”,所以,在选题的时候,最好不要完全另起炉灶,而要以博士期间的研究为背景,就某一个问题或方面,加以提升和深化。学贵在精专,这样容易出学问,出成果。我在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的时候,所在的项目里有一个成员50多岁了,据说此生已经断断续续在几个学校做过好几回”post “,而且,每次的题目都变化不大,但导师仍然认为有继续做的价值。现在,我们有些人选择了很好的题目,也做了很好的研究,但一旦毕业了或者发表了就”拉倒”了,这是很大的浪费。
第二,在水准上,博士后必须高于博士。在有的国家,如在美国,做博士后研究的人,不过是某个比较高级的研究项目的成员,有的还不一定获得了博士学位,还有些是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博士。导师申请到一笔经费,就设立博士后项目,根据课题需要和项目预算来选人。钱花光了,项目就撤了。在我国,博士后制度不仅比较正规,而且”国家化”了。国家人事部设有专门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计划内的博士后还由国家发工资、给房子。博士后出站以后,一些单位给的待遇也高于博士。博士后俨然成了一种头衔,一种级别。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定得比博士论文强。从这几年的情况看,有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做的研究同他们在博士期间做的研究相比,的确达到了新的高度和深度,有的却今不如昔,甚至全面放松了自己,退步了。为了促进博士后研究质量的提高,我们开始编辑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文丛》,现在出了第一卷,以后每年出一卷。每一位博士后,都要把研究报告的精华部分,以五万字的篇幅,编入文丛,这既是对自己的一个学术交代,也是接受学界的检验,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在定位上,博士后是学者,不再是学生。根据国家的有关条例,《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暂行规定》有一条,把博士后”视为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什么是”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刚才,王家福先生在致辞中强调法学研究所是”国家队”,希望大家珍惜这个荣誉。我想,倘若”国家队”的称号立得住,它的成员就应该像体育比赛里的国家队成员那样,至少在某个领域或项目上始终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至少是前三名吧,否则,在这里就呆不住。因此,各位在法学所做博士后,应当增强作为学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同时,也希望各位能够把博士阶段所在学校的好校风、导师们的好学识和好学风,带到这里来,和法学所的导师们、同仁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谢谢大家。
职业的使命在中国政法大学07博士后入站仪式上的致辞郭世佑
尊敬的朱校长、曙光院长、各位师长、各位博士后站的新成员:
研究生院要我在今天的入站仪式上代表导师说几句话,来作致辞,当时我就不假思索地答应了,但刚才在校车上就有点犯愁,讲什么好呢?仔细一想,这样的致辞还不太好讲。首先,我连对各位的称呼都要小心,不能用教师的习惯性语言叫你们为“同学”,或者“新同学”,只能叫“研究人员”、“新成员”,干巴巴的,一点感情的成分都没有。在汉语体系里,当一个教师称学生为“同学”时,那是注入了一份情感的,它会有情感的聚集与召唤。称呼就是第一个难处;第二个难处在于,与博士后站、博士后研究有关的很多道理,各位肯定都已经很清楚,各位在申请博士后站之前,肯定都已对我国的博士后制度乃至国家的期待了如指掌,在应然和必然的层面上,都知道自己是来做什么的,也知道自己将来要成为怎样的人;第三个难处在于,我们法大的博士后站还是法学学科和法学门类的博士后站,法律人对规章制度的敏锐与执著,那就不仅仅是一个公民社会的普通人对法律刚性的简单认同或被动遵守,那是各位区别于他者的专业强项、职业本色乃至事业起点,那么,我还能讲什么呢?我自己学过的专业还不是法学,是历史学,我不能关公面前耍大刀,尽管“学术乃天下之公器”,但“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我只是在4年前调到法大之后,追随张晋藩先生、朱勇先生等法史名流走近法学。就法学而言,在座的多数新成员还是我的师长,这不是我有意要谦虚什么,因为韩愈早就说过:“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
既然来了,那就边拉家常,边谈一点个人的感想吧。
我和各位新成员一样,对我们国家的博士后制度比较了解,甚至可能会在某些方面比各位了解得还稍微多一点,因为这曾经是我的工作需要。我在调入法大之前,作为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点的召集人,也参与过浙大史学博士后流动站的申请和筹建,就了解过国内外的有关行情。
不知在座的各位知不知道,在国际上,博士后制度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国家,由哪个学校开始的?有没有知道的?(现场先是沉默,接着有一位回答,但不准确)在我的记忆里,应该从1876年算起,在美国,由霍普金斯大学创建的。1876年是霍普金斯大学建校的年份,就在这一年,刚刚成立的霍普金斯大学为其他名校刚刚毕业的优秀博士生设立了一项特别基金,让他们继续从事科学研究,这就是人类博士后制度的开始,它的目的就是培养优秀博士生独立研究的能力,快出人才,快出成果。至今为止,霍普金斯大学的校友、教师和研究人员中先后有三十二位诺贝尔奖获得者。
美国的博士后制度随即带动欧洲。我曾经看过欧洲分子生物学组织(EMBO: )在2003年1月的一个关于欧洲博士后制度的研究报告,它指出:“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一个通向科学生涯体系的途径的关键特征可能就是博士后制度,该制度促进了科学家的早期生涯的灵活性,博士后之后就是获得终身教职的任命,这为他们作为独立的科学家展示自己的能力提供了机会。这是一个被验证了的途径,它能促进职业生涯的进步并提高科学创造性。”在欧美国家,博士后研究的大力推进,还是在二战之后。
在我们中国,博士后制度的设立离不开浙大校友、美籍华裔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的推动。1978年,我国决定大量选派学者和学生出国深造。而哈佛、普林斯顿、耶鲁等美国一流大学的物理系里中国正式派出的研究生竟无一人,李政道提出他愿意提供协助,可先从物理界开始,然后再推动其他科技项目。1980年,李先生正式向中方提出实施(中美联合培养物理类研究生)计划。之后,项目每年都选送百名左右学生赴美攻读博士学位。自1984年起,越来越多的项目学生学成回国。这批学生如何使用和培养,是个难题。1983年3月和1984年5月,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教授两次给中国国家有关领导人写信,建议在中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他认为,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必须培养一部分带头的高级科技人才;而取得博士学位只是培养过程的一环,青年博士必须在学术气氛活跃的环境里再经几年独立工作的锻炼,才能逐渐成熟,因此,应在一些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中设置一些特殊的职位,挑选一些新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这里从事一个阶段的博士后研究,以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李政道教授的建议引起了中国领导人和政府以及科技界、教育界的高度重视。 1984年5月,邓小平会见李政道教授时,对他的建议表示赞成,并说:“成百上千的流动站成为制度,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的人才。”邓小平同志还对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的目的、意义、发展方向以及具体措施等都作了明确指示。此后,政府各有关 部门经反复磋商,并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多次论证,提出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的方案。
1985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于开始试行。10月,国家批准72个单位建立102个站,当时全部是理工科。90年代以后,才慢慢发展到文科。1993年经济学第一个博士后站在北大。
到2006年为止,我国已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6866人,出站的20876人,其中有7人成为两院院士,一位成为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
浙江大学已有流动站43个,工作站107个,07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10人,从1985年开始,已经招收 1675人,覆盖所有学科门类。
我们国家的博士后制度虽然起步很晚,才22年,但国家对博士后的选拔与培养特别重视,即使在国家财政还不景气的时候,也给予了很大的投入,研究条件和生活待遇很好。在90年代,我也申请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博士后站,由于待遇高,条件好,名额也特别有限,当时是20来个人竞争一个指标,我被排在第一名,但当时国家人事部规定:必须有所在单位提供同意放人的公函,还要迁户口和档案,才能拨款到社科院,当时的杭州大学不愿意放我的档案,担心我不回来,所以就没办成。我之所以想申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的博士后站,就是因为该所的资料很丰富,它还有一些未刊资料,如果我能坐下来看两年未刊资料,也许这一辈子都够了,而我自从1982年大学毕业以来,都没有得到过可以离开教学岗位而自由支配一个月以上的充电时间,所以,我很羡慕在座的各位, 你们申请博士后研究如愿以尝,我是功败垂成。
为此,我想带着我当年申请博士后的意念与期待,给各位提三点建议:
第一点建议是:要牢记我国与全球博士后制度的历史使命,调整心态,锁定目标,为着一份出色的研究报告和未可限量的学术生涯而努力。你们大概不是专门为明年的奥运会而来吧(笑),应该是为把自己训练成职业化的学者和科学家而来,由于制度设计的刚性规定,很多都是“外来的和尚”(笑), 外来的和尚好不好念经,那就看各位的造化了。虽然各位都拥有博士学位,但彼此训练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还需要补课。我们要知道,20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博士生质量不是在提升,而是在不断滑坡,与我们不断增加的招生数量成反比,我们没有骄傲的理由,我们不要感到很轻松,要从今天开始,肩负着一份职业的使命,要在为期两年的时间内,拿出一份出色的研究报告,对我们法大乃至全国的法学学科的发展,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多多少少提供一点属于你自己的声音。
面对一个充满浮躁和诱惑的北京,我们随时都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要养成对学术的敬畏之心,然后由敬畏变成亲近,由亲近变成守护。1919年,韦伯在给一群慕尼黑青年演讲《以政治为业》,在结尾时,说:“一个人应该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陋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然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然能够说:‘等着瞧吧!’”对一个想读书想研究问题的人来说,在两年之内,730天的时间是能够看很多资料、思考很多问题的,而且时间总是不够的。如果你不想好好研究问题,不想在见到李政道时,能有底气地向他谈论你的博士后生涯,那么,两年一晃就过去了,你每天都可以找同学、同乡去聊天、聚餐、去搞卡拉OK,小月河边的风景很美,有很多地方可以去玩,几乎没人干涉你。但我建议,我们法大的博士后站应该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博士后站学习,对出站的答辩把关要严。就在2004年,该站就有好几个没有通过出站答辩,或者推迟答辩。霍普金斯大学的3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有许多就是从他们培养的博士后中产生的。我们中国自己培养的博士后中,也能培养出7个两院院士,那么,我们法大的这一届16位博士后中,能不能有两三位研究者的研究报告在《法学研究》这样的杂志发表,甚至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呢?法史专业的博士后能不能在《历史研究》发表,或者《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发表呢?虽然这样的杂志比某些法学杂志还不太容易发表文章,在这样的刊物上发的论文也未必篇篇都是非常优秀的论文,但我们能不能尽量在主流性的学术对话中,提供一点属于自己的声音呢?这个要求可能不高吧?
第二点建议是:既要密切关注现实与政治,又要适当与它保持距离,不要拼命为现行政策、为某个口号、某个法规做注解,要有前瞻性,要提出能让人家举一反三的法学智慧,要为催生新的法律特别是催生新的法律观念与法制体系展示你的存在价值,这就需要保持一份宁静的、独立思考的心态,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据说,在学法学的研究生中,很多人都不看法理与法史的书,都对这两门课程感到头疼,我觉得很奇怪,法学如果离开的法理的睿智与思辨,离开法史的真实与广博,还能留下什么呢?如果博士后也这样,那个15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会是一些什么东西呢?它可能会缺少智慧、灵气与境界,缺少可以让人举一反三的东西,不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可以推倒一片。一般说来,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或者文科中的应用学科,但一份研究报告要想做得比较精致,比较有分量,都离不开法理学与法史专业,法理学与法史专业就属于基础学科,在我看来,法理学、法史、甚至民法、宪法中的某些基本内容还应该属于人文学科的范畴,货真价实的人文学科是要沾一点陈寅恪、顾准们的品味,要有一点托克维尔、阿克顿、韦伯们的心境的。为此,我愿意给大家推荐三本书:一是《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二是韦伯的《学术与政治》,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三是严耕望的《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我的第三点建议是:要有参与国际对话的勇气,并且尽快形成习惯,我国学界在这方面还很不够。就拿以研究伍廷芳的博士论文来说,到现在为止,全球范围内已经有4篇,分别来自洛杉机、香港、北京、上海,其中北京和上海的两篇关于伍廷芳的博士论文就缺乏国际视野,不仅后一篇作者可以不看前一篇,而且两篇的作者都不注意20多年前的美国学者博士论文,不注意新资料的挖掘。对香港学者的博士论文,也只列入参考书目,还没有引起实质性的关注,因为作者在正文里并没有与作者对话。
各位带着不同的口音、不同的阅历和不同的学术训练,从不同的地方走来,从不同的出口走进同一个入口,这个入口的名字叫做“中国政法大学”,从今天开始,各位都已经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员,让我们一起投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术发展,一起支撑和见证中国政法大学的存在价值,连同它的辉煌。
再过三天就是中秋节了,天涯共此时,但愿人长久,我最想要说的一句话就是:衷心地祝愿各位师长、各位博士后新成员节日愉快,每天清晨都能以好的心情拥抱新的一天,绽放生命,祝各位通过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研究,把博士后的“后”变成“厚度”的“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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