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深圳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建设北京邮电大学 工程博士,夯实鹏城实验室作为网络信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基础平台,2023年鹏城实验室将联合北京邮电大学共同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面向通信、网络和智能信息领域,培养和造就工程技术方面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学术创新人才。
专项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进行选拔,择优录取。
一、招生类别及规模
1.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学科包括: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
2.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类别:电子信息()。
3.招生规模:学术学位11人,专业学位9人。
二、学习方式、学位授予及学习地点
1.所录取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2.按照鹏城实验室与北京邮电大学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在北京邮电大学进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结合鹏城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
3.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满足所在学科毕业及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位证书。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第二批学术学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办法》及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中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流程
2023年5月5日~5月17日须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电话确认文件是否收到)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下载)。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3.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下载)。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已获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概要。
8.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9.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申请学科的认识)。
注意:另请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不含推荐信)的电子版以一个PDF文档形式,在5月17日下午16:00前发送到鹏城实验室招生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标注为“姓名+申请北京邮电大学-鹏城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
五、审查考核
审核分为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均由北京邮电大学与鹏城实验室成立的联合工作组组织。
1.材料审查。联合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下旬北京邮电大学 工程博士,2023年鹏城实验室-北京邮电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综合素质,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
综合考核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信息采集
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24日~5月28日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并于2023年5月29日前(上午8:30-11:30博士后博士,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学校北门内南侧学十楼236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肌酐(Cr)、葡萄糖(Glu)和血常规。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4月1日)。
六、录取与就业
(一)联合工作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已就业的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材料。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
七、其他
1.入学时间:2023年秋季学期;
2.学费与奖助: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同类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由大学收取。鹏城实验室发放为联培博士生专门设立的“鹏城津贴”硕士,发放年限不少于基本修业年限。
3.住宿安排:专项计划博士生课程学习阶段在北京邮电大学完成,由大学提供宿舍。论文课题阶段由鹏城实验室提供集中住宿。
4.未尽事宜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博士,怀柔实验室与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招生简章
怀柔实验室是中央批准成立的能源领域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以能源清洁生产、能源柔性传输、能源供需互动为主要攻关方向,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构建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体系,推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和储备战略科技人才,探索以重大任务为导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新机制,实验室和北京科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和重大使命,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硕士,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本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博士上海mba,在专业领域内能做出创新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规模
本联合培养项目2024年在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7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导师见“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院系备注。
三、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博士。联合培养包括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课程学习主要依托北京科技大学完成,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主要在实验室完成。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将由北京科技大学发放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4日9:00一2024年1月10日16:00
五、报考条件及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报考条件详情参考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者须符合学校和报考学院的生源范围、报考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申请者须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怀柔实验室与北京科技大学成立的联合工作组负责,由学院组织实施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博士,怀柔实验室与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招生简章,具体要求和考核时间按照各学院公布的方案执行。
七、录取
根据考生考核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职研究生,择优录取。
八、学费与奖助
录取后的考生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博士生奖助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和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1.考生可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查阅相关招生信息,或联系怀柔实验室发展与教育培训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咨询报考事宜。
2.未尽事宜参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
十、招生导师信息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博士,关于做好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
关于做好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申请报名时间为8月27日18:00 – 9月1日22:00之间。招生详情见本文介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北京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和“自愿报考、择优推荐、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考核,通过推免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矢志创新、投身相关工程领域从事科学研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的2021级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年级已经历推免后降级至本年级的除外),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记录,无未解除的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5)有志于投身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研究生毕业后有意愿到有关行业、企业就业。
2. 本科1~6学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40%(含)在职研究生,主修专业为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的本硕贯通培养本科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在计算综合排名时,专业总人数应包含少数民族学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各学院公示的最终排名为准,附加分计算办法按照所在学院制定并公示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3. 根据联合培养企业提出的重点领域、研究方向、合作校内导师等需求,确定参加遴选的本科生主修专业要求、研究生拟录取学院和专业等信息,“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推免计划志愿申报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
三、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卓越工程师学院、企业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有关学院的研究生副院长组成的 “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项(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项”)推免计划选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在专项计划校企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选拔工作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博士,关于做好北京科技大学2025年“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专,具体程序如下:
1. 本人申请。申请“联合培养专项”的学生应在8月27日18:00 – 9月1日22:00之间登录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为盖章后的扫描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1个志愿,学生在报名期间可实时登录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并调整申请志愿。
报名时,在申请信息界面应按照以下规范填写:计划类型须选择“校企联合专项”;申请学院和申请研究生专业需按照附件2对应关系进行填写,不按照对应关系报名的考生无法获得面试资格;招生类型(硕士/直博生)和申请研究方向报名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但最终录取结果须根据面试结果确认,确认规则见本章第4点;学习方式应选择“全日制”,意向导师选择“暂不区分导师”上海mba,专项计划选择“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专项”,本校专项计划选择“无”,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如招生类型选择了直博生,个人陈述和推荐人信息维护界面的专家信息可暂时填写“无”。
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1-6学期的总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成绩证明(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成绩单等)。
(5)大学期间所获荣誉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创新成果等材料。
2. 资格审核。专项工作组审核申请人资格并根据企业对学生的本科主修专业要求、学生综合成绩排名百分比、各专业面试人数择优拟定参加面试考核名单,综合成绩排名百分比相同时,综合成绩高者优先获得面试资格。
3.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组由参与联合培养的企业单位、学校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评,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潜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行业和企业服务意向等;考核采取线下面试方式,每名学生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面试小组根据学生的面试表现进行打分,学生面试成绩(满分250分,合格150分)=专业水平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外语水平成绩(满分50分,合格30分)博士,最终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一次面试。
4. 专项计划推免资格确认。
(1)首轮确认:同一面试组内,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重点领域和同一拟录取研究生专业(含硕士和直博生)面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根据面试成绩名次,依次确认联合培养的志愿(该志愿包含合作企业、重点领域、实践单位、招生类型、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拟安排校内导师等信息),如有人放弃,按顺序进行递补,额满为止。
(2)第二轮确认:同一面试组内未被确认的志愿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博士,由剩余未确认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选择确认,额满为止。首轮确认时自愿放弃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轮志愿确认。
(3)如最终确认人数未达到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二次报名和面试,研究生专业不同的面试组之间不进行调剂。
5. 签订确认书。拟录取名单经生成后,学生与学校签订校企联合培养确认书,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放弃,且不再参加普通推免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的推免资格选拔。
6. 公示。评选小组根据学生面试成绩和志愿确认情况确定推免资格暨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7. 系统填报。获得“联合培养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2025年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按推免生接收培养单位的要求填报志愿。
8. 正式录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专项推免生最终录取名单,并向专项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专项推免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其他
1. 专项计划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时,应按要求填报本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及专业研究方向。
2. 附件2中各专项计划拟安排的企业具体实践单位、拟安排的校内导师后续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有可能进行微调;企业导师在学生入企实践前另行安排;部分待定的实践单位由校企导师(组)在学生入企实践前协商确定;学生的研究生阶段培养按照专项计划培养方案执行。
3.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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